台灣白海豚列為瀕危物種

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NOAA)已將台灣白海豚(中華白海豚台灣亞種)列為瀕危物種法(Endangered Species Act)下的瀕危物種,這項決定將協助保護台灣西岸淺海的海豚數量。
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指出,鑑於台灣白海豚的數量低(目前少於100頭)、沿海地區過度開發、淡水分流等因素,決定將台灣白海豚列為瀕危物種。所謂瀕危物種是指任何在其所有或重要棲地,可能有滅絕危機的物種。下列為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所提供之詳細原因:

  1. 中華白海豚台灣亞種數量極少,僅剩不到100頭,而且可能還在減少中;
  2. 台灣白海豚棲息地十分有限,僅在台灣西岸淺海可見;
  3. 中華白海豚台灣亞種所具有的生活史特徵,增加其面對威脅時的脆弱程度,包括壽命長、成熟時間晚,數量增長緩慢、繁殖力低落等特徵;
  4. 中華白海豚台灣亞種的棲息地極爲有限,且棲息地正好位在深受人類影響的沿岸地帶。沿海地帶的開發、填海造陸以及淡水分流等因素持續破壞白海豚棲地,中華白海豚台灣亞種正承受極高的滅絕風險;
  5. 台灣沿岸的過度漁業捕撈,使得台灣白海豚受到干擾,因遭誤捕及受捕具所困而產生嚴重死傷;
  6. 現存法制不足以處理台灣白海豚面臨的主要威脅:棲息地遭破壞及漁業影響。

雖然美國司法管轄區内並沒有台灣白海豚,但美國政府此等判決意義重大,也能給台灣當地白海豚保育團體更多力量。

博仲法律事務所長期支持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對於該協會對保護白海豚及其棲地之議題,更是不遺餘力。您可以造訪捐1%給地球網站,瞭解我們為蠻野及白海豚做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