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商標」法律問題初探(上)

企業為求形塑獨特的品牌印象,發展出各種多樣豐富的呈現方式。商標,為品牌的第一門面,兼具傳遞形象和識別來源的功能。隨著傳播媒體發展日新月異,商標不再僅限於平面的文字、圖形,越來越多企業採用立體、動態、聲音或氣味等不同形式,以樹立其獨特品牌標誌。例如,Christian Louboutin的紅底鞋,即是以Pantone 18.1663TP的紅色指定使用於高跟鞋底,申請註冊為位置商標,因消費者看到紅色的高跟鞋底時,即可聯想起Christian Louboutin的品牌,具有相當識別性。此種圖樣因出現在特定「位置」而產生識別性的商標,即屬位置商標。

多數的位置商標來自商品的裝飾性、說明性及功能性特徵,起初並不是權利人有意作為商標之用,只是在經過廣泛的市場使用以後,逐漸成為消費者識別商品服務來源的依據。為了維護品牌的形象與利益,不讓其他不肖業者有可乘之機,於是開始尋求法律上的保障。以下我們再來更深入地討論位置商標。

一、何謂位置商標?

我國《非傳統商標審查基準》對於「位置商標」的解釋為:「傳統平面文圖商標或新型態的顏色、立體商標均可能施用於商品或服務的特定位置,若該位置為商標識別的重要特徵,其文圖、顏色或立體形狀未施用於該特定位置,可能會喪失其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即具有位置商標的性質」。易言之,位置商標最大的特色在於,其必須於特定位置呈現始具有識別功能,「位置」乃辨識來源的必要特徵。

一般而言,判斷商標的申請註冊是否有混淆誤認之虞,商標位置並非考量因素之一。然而,由於位置商標脫離特定位置將會喪失其識別性,權利人只能在該標誌置於指定位置時主張權利,換言之,如果他人於指定位置以外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標誌,原則上權利人不得主張構成權利侵害。

二、為什麼要申請「位置商標」?

位置商標所在的特定「位置」為商標取得識別性不容忽略的關鍵。以下以Adidas三線標為例,說明位置商標申請上的優勢。

如果將三線標以位置商標型態申請註冊,Adidas只要證明三條平行線使用在某固定位置上有識別性即可,例如:消費者可藉由鞋的鞋幫位置或是衣服肩線至手臂處的三線標,判斷為Adidas的商品。相對而言,申請註冊為傳統的圖形商標,就必須提供更多的客觀事證,以證明三線標即便單獨呈現,亦具有識別性。在後者情形下,商標取得識別性的門檻變得較高,此時,限於指定位置的位置商標較傳統圖形商標更具有簡便的優勢。

基於這個原因,將三線標作為位置商標較容易取得商標註冊。事實上,Adidas在歐盟就為三線標申請註冊了好多個版本的位置商標,包含在鞋子、褲、衣、帽等商品上(如下圖所示)。

 

(圖片來源:EUIPO)

三、位置商標的國外註冊案例

常見的位置商標通常為「特定位置」與「圖形」、「顏色」、「立體」及「連續圖案」所構成的聯合式商標。以下列舉「位置商標」的國外註冊案例:

(一)位置與圖形之聯合式商標

德國萬寶龍鋼筆(EUTM 003014446)

(圖片來源: EUIPO)

Adidas三線標商標(EUTM 003517646)

(圖片來源: EUIPO)

日本日清杯麵 (JPO Reg. No. 6034112)

(圖片來源:JPO)

(二) 位置與單一顏色之聯合式商標

法國 Christian Louboutin紅底鞋(EUTM 008845539)

(圖片來源: EUIPO)

日本Kyocera 陶瓷刀(JPO Reg. No. 5918807)

(圖片來源:JPO)

(三)位置商標與立體商標之聯合式商標

義大利Cantina Zaccagnini紅酒(JPO Reg. No. 6056855)

(圖片來源:JPO)

因為具有與他種類商標任意結合的特性,想像上,位置商標的態樣可以非常多元,最普遍的類型為位置與圖形結合之商標,其他還有位置與顏色、立體商標結合之商標。值得注意的是,顏色商標雖亦為商標法容許註冊的類型,惟欲憑藉單一顏色取得註冊,往往因識別性不足的問題,有相當困難。然而,在單一顏色外,再加入「位置」這個元素,可以提高識別性,此種由單一顏色與位置組成之商標,似提供突破此困境的可能。

四、小結

隨著商標型態的多元發展,我國商標法也將位置商標納入保護規範,為原本無法藉由傳統商標取得保護的標識,覓得了生存空間。下篇文章將進一步討論位置商標的申請及審查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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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由吳彥儀律師、法務專員游逸倩及智財法務實習生簡弈嵐共同撰述。

2019年12月03日
作者: 吳彥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