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商標註冊制度最新發展

雖然緬甸在2019年1月30日就通過了首部商標法,但施行日期一直處於未決的狀態。近期緬甸商標部(Ministry of Commerce)宣布新商標法將在2023年4月1日開始生效。

針對新法施行前,即在2023年3月31日前已透過舊制進行登記及在緬甸使用之商標,緬甸智慧財產局(Myanmar Intellectual Property Department (MIPD))公告所有權人必需在2023年4月1日後透過當地商標代理人提交申請並支付規費後才可以商標法正式施行日(Grand Opening)做為申請日,並應提出經過公證的FORM TM-2制式委任書[1] ,未於期限內提交,即視為自動放棄。另依緬甸當地報紙(Myanmar Alinn Daily)報導商標法正式施行日(Grand Opening)為2023年4月23日。

有關商標規費部份分成兩個階段,即在申請時需繳納每一類別 150,000緬元(約美金72元)。在經過10-12個月審查期間後,若無不得註冊事由,則需支付註冊費,同樣是每一類別 150,000緬元(約美金72元),才能准予註冊。

有關緬甸商標註冊制度發展,請參「緬甸商標註冊制度發展」。

本文章由資深顧問顏嘉利、法務專員游逸倩共同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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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於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試運作期 (Soft Opening)期已提交的申請案可於2023年5月31 日前提交。

2023年04月10日
作者: 顏嘉利, 游逸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