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業者可以在廣告中宣傳遊戲中獎機率高嗎

以往,遊戲業者為吸引玩家購買遊戲或遊戲內的寶物,多會以中獎機率高等用語吸引玩家,然而相關消費糾紛也因此產生。近來,遊戲橘子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遊戲橘子」)遭遊戲實況主丁特指控「天堂M」遊戲中之道具「紫布」取得機率不實,最後遭公平交易委員會以廣告不實裁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一案,瞬間使此等遊戲消費糾紛浮上檯面,此案衍生遊戲橘子與丁特就揭露之中獎機率是否有不實,互相提起訴訟一事,更是眾所注目。

有鑑於日漸增加的消費糾紛,經濟部及公平交易委員會近日不約而同修法,明確要求遊戲業者應揭露其遊戲中獎活動之百分比機率,並要求業者就該等中獎機率如實廣告之。相關內容分別規範於「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案件之處理原則」。其中,定型化契約之規範將自民國(下同)112年1月1日起生效,處理原則則業於111年8月17日公布生效

 

一、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按「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下稱「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原即要求遊戲業者於其官網、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就遊戲中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記載其內容、獎項及中獎等資訊。惟今年(111年8月10日)修正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進一步明確要求遊戲業者應揭露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中獎「機率」,且所揭露者,必須為中獎機率之「百分比」,而不得僅以很高、很低等不明確的方式描述

此外,本次修正中,亦明確規定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不論是採「直接」、「間接」、「部分」或「全部」之付費方式,遊戲業者都應揭露中獎機率的百分比。

所謂「直接或間接」付費,是指只要涉及付費購買,不論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的形式如何轉換及轉換次數,遊戲業者都應該揭露中獎機率的百分比。換句話說,不僅是消費者「直接」付費進行抽獎取得之商品的機率要公開,消費者先付費購買商品後,使用該商品進一步參加抽獎活動,再取得之其他商品,遊戲業者亦有義務揭露該商品之中獎機率百分比,沒有次數上的限制。舉例而言,許多線上遊戲會於遊戲中設計「虛擬遊戲幣」,如虛擬鑽石、水晶或金幣等,消費者可以現實中的金錢購買遊戲鑽石,並於遊戲中花費鑽石來購買各種遊戲裝備,或作為參加抽獎活動之籌碼。於此種情況下,消費者透過購買虛擬鑽石參加抽獎活動,即屬以「間接」付費購買方式參與抽獎活動,遊戲業者依本次修正之規定,即有揭露抽獎活動各獎項中獎機率百分比之義務。

而所謂「部分或全部」付費,則是指只要消費者參與之抽獎活動需要付費,不論其是負擔全部或部分費用,遊戲業者均應揭露抽獎活動各獎項之中獎機率百分比。舉例來說,如果抽獎活動是透過取得鑰匙開啟寶箱以獲得中獎商品,即便消費者只要破解遊戲任務就可以免費獲得寶箱,但如開啟寶箱的鑰匙必須消費者花錢購買,在此情況下,縱消費者僅為「部分」付費,遊戲業者仍應以百分比之方式,揭露寶箱開啟後,所能取得中獎商品之機率[1]

從上述修正內容,可看出經濟部本次修正「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目的在於要求遊戲業者應揭露遊戲中抽獎活動相關獎項之中獎機率百分比,讓消費者於消費前能夠充分瞭解活動及中獎商品之中獎機率,並據以評估是否要花費金錢於線上遊戲,及其花費金額,對消費者權益之保護不無助益。

 

二、 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案件之處理原則

按公平交易法第21條,係有關不實廣告之規範,該條規定要求業者就其商品或服務中「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而為廣告時,不可有虛偽或引人錯誤之情形。而所謂「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係指任何「具有招徠效果之事項」均屬之。就此,「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案件之處理原則」(下稱「處理原則」)特別進一步定義並說明何謂「具有招徠效果之事項」。

有鑑於近來之遊戲消費糾紛,多與遊戲之機會中獎機率有關,為督促遊戲業者如實廣告其遊戲中獎機率,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11年8月10日修正「處理原則」時,即特別將「機會中獎商品(服務)之機率或獎項」明確納入「具有招徠效果之相關事項」之類型之一,並將廣告所「提供付費購買機會中獎商品(服務)之機率或獎項與實際不符,且差距逾越一般或相關大眾所能接受程度者」之情形,納入常見之不實廣告案例類型,提醒遊戲業者中獎機率或獎項之表示如有不實或引人錯誤之情況,即有可能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1條之違反。

從上述修正內容,可得知本次「處理原則」之修正,主要是為了將遊戲業者就線上遊戲之「機會中獎商品(服務)之機率或獎項」所為之行銷宣傳,明確列為公平交易法第21條不實廣告規範之樣態,讓遊戲業者清楚瞭解「誠實揭露」機會中獎活動之獎項及中獎機率,是遊戲業者依公平交易法所應負擔之義務

 

結語

從上述「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修正,可知遊戲業者自112年1月1日起,只要提供之線上遊戲含有付費抽獎機制,均應揭露抽獎商品(服務)之獎項內容及其中獎機率百分比,且該等揭露之資訊必須與實際情況相符,否則即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虞。

惟本次「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處理原則」修正之範圍,仍侷限於法律規範面,至於遊戲業者揭露之中獎機率等資訊與實際中獎機率是否一致,該如何檢驗,則有賴第三方機構加以驗證。近日,行政院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邀請數位產業自律推動委員會、台北市電腦公會等相關單位共議如何強化查驗機制,連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台灣科技大學數位娛樂科技中心共同推出「第三方機率驗證網[2]」,向遊戲玩家募集大數據作為驗證遊戲中獎機率之方式,其驗證出來的結果在法律上占有何種地位,值得觀察。

本文章由許綾殷律師及陳思涵律師共同撰述。
如果您想知道更多有關遊戲或廣告相關法規之事宜,歡迎聯絡本所合夥人許綾殷律師,電子郵件地址為 lhsu@winklerpartners.com

[1] 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新聞稿(網址:https://cpc.ey.gov.tw/Page/6C059838CA9744A8/adc0330c-bd72-416b-9ecf-08e6a9d339ec
[2] 「第三方機率驗證網」連結請參:https://gacha.gamelab.com.tw/

2022年10月07日
作者: 許綾殷, 陳思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