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是否將對違反個資法之電信業者開罰?

繼今(2014)年9月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The US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就美國大電信業者, Verizon, 違法使用顧客個人資料行銷,而對其罰款超過 700萬美元之後,FCC又於2014年10月24日,公告將對 TerraCom 及其關係企業 YourTel America 開罰1000萬美金,此為 FCC史上最高額之罰款。

TerraCom 及其關係企業 YourTel America 被指稱因未盡個人資料保護之安全措施,將個人社會安全號碼、姓名、地址及其他敏感性資料,儲存於未經妥適安全保護之伺服器中,違反保護個資保護之法令,而遭處罰。

依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電信業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者,由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裁罰處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迄今尚未有對電信業者,就違反個資保護法令處罰之先例。
即使日前台灣大哥大公司開發M+ Messenger app通訊軟體,交由關係企業酷樂公司推廣,遭民眾主張違反個資法,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台哥大違法利用資料庫內容,也侵害到了使用者的人格權,應與酷樂公司連帶賠償新台幣五百元。但並未見 NCC 對此案表示任何意見。

NCC 尚未開罰之原因,據悉可能是因為其尚未建制完成違反個資保護之裁罰作業相關規範。由於美國FCC之舉措,向來為世界各國電信業者與主管機關所關注,NCC會否因望FCC之項背,而將加緊腳步,完成違反個資法之裁罰規範依據,並對違法之電信業者祭出重罰,有待密切注意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