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65號提案新法規:台灣企業要注意甚麼?

若您在加州經營事業,對「65號提案」針對產品、服務可能讓消費者接觸到致癌物,或可能導致先天、或生育疾病之毒物所加註的警告標語一定不陌生。但如果您未來打算在加州經營事業或出口產品到加州售貨,您可能要注意新法規對產品警告標語的要求。

今年8月30日起上路的65號提案新規,將必須加註警告標語的產品做以下分類:

(1)可能讓消費者接觸致癌物,
(2)可能讓消費者接觸導致先天、或生育疾病的毒物,
(3)可能讓消費者接觸的毒物可能導致以上兩種病症,或
(4)可能讓消費者接觸兩種毒物,分別可能導致癌症以及先天、或生育疾病。

製造、銷售以上各類產品的業者,可以選擇現在就採用符合新規的警告標語,否則8月30日起,所有警告標語都必須符合新規。

新規下的警告標語,也必須加註加州環境安危評估辦公室(California Office of Environmental Health Hazard Assessment)的相關網站網址。
除此之外,新規也將帶來下列改變:

  • 針對特定產品、環境,「量身訂做」的特殊警告標語;
  • 適用小體積產品的短篇警告標語;
  • 「安全港範例」,讓業者更了解新規對於警告標語必須「清楚且合理」的要求。
  • 針對沒有任何保障補償協議的業者之間,新規可能改變零售商與製造商、經銷商及生產商之間的補償責任分配。

在加州經營的業者需要做什麼?由於新規規定,警告標語必須列出一項或多項毒物的名稱,業者必須釐清自家產品、服務含有哪些必須列出的毒物。許多專家建議業者更深入了解新規的許多細節。例如,新規對標語的內容、字樣、字體大小,都有不同於舊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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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由本所實習生聶季賢翻譯。

2018年07月17日
作者: 柏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