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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商標」法律問題初探(上)


企業為求形塑獨特的品牌印象,發展出各種多樣豐富的呈現方式。商標,為品牌的第一門面,兼具傳遞形象和識別來源的功能。隨著傳播媒體發展日新月異,商標不再僅限於平面的文

2019年12月03日

實際使用的商標,與註冊的版本不一樣,可以嗎?


許多商標權人在商標註冊之後,因為行銷或各種不同的原因,而變更註冊商標的圖樣(例如增加圖形,或只使用商標的一部分),使得實際使用的商標圖樣,與註冊商標的版本不一致

2019年11月27日

如何訂定電子書出版契約?數位出版契約注意事項


「電子書出版契約」如同其名稱所示,於訂定時,除應具備出版契約應有之要素外,亦應因應「電子書出版」之特性,而為相應之調整。本文簡單介紹該契約需注意事項。 一

2019年10月25日

連續4年Interbrand全球百大品牌有三分之一是博仲客戶


國際品牌顧問公司Interbrand每年發布全球最有價值品牌排行榜。在2019年全球百大品牌中,有三分之一是博仲客戶,前五大中則有三家。 縱觀今年排行,在

2019年10月25日

電子書可以二手轉賣嗎?淺談數位著作之權利耗盡原則


數位時代的來臨,改變了眾多消費者的消費模式。許多人不再購買傳統紙本書籍、實體CD,改為透過各種電子裝置閱讀電子書,下載音樂檔案,或透過串流平台聆聽音樂作品。過去

2019年10月16日

國際商標協會亞太區代表拜訪博仲


從左到右: 資深顧問顏嘉利,智慧財產法務專員陳妙綺,亞太區首席代表賽斯.海斯(Seth Hays), 陳絲倩合夥律師 上星期,國際商標協會(INT

2019年10月14日

廢除認許制度後外國公司在台灣是否有權自由取得財產


公司法2018年修法後,外國公司若於其母國取得法人格在我國即有權利能力,不用再經過認許以及設立登記分公司,即可與本國公司相同享有權利並負擔義務,其中包含刑事告訴

2019年08月12日

與所屬公司分道揚鑣之後,藝人還能使用自己的藝名嗎?姓名權與商標權之關係


隨著公眾人物事業發展,名稱不但形塑出越具鮮明之識別性,亦累積相當經濟價值。知名程度越高,名稱所蘊含之消費商機越龐大。歌手鄧紫棋的香港經紀公司「蜂鳥音樂有限公司」

2019年07月22日

台灣企業的公益之路:共益/兼益公司之法制發展


本所曾於2017年撰寫台灣兼益公司法制化之介紹(中文版、英文版),該議題於今年有進一步的發展。2018年7月6日,立法院請經濟部於公司法修正後一年內,邀集相關單

2019年07月11日

博仲成功註冊具有歷史意義的動態商標


博仲很榮幸宣布我們最近為一家世界首屈一指的社交媒體公司取得具有歷史意義的商標註冊。本所智慧財產權資深顧問顏嘉利為此客戶成功註冊動態商標,此類商標在台灣只有少數註

2019年06月25日

專利 「一案兩請」下的權利接續與權利擇一


我國專利法下所規範的專利包括「發明」、「新型」、及「設計」三種。發明係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可以是為物,也可以是方法的發明。新型則是指針對物品之形狀、

2019年06月14日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布 「商標註冊申請案第三人意見書作業要點」草案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稱「智慧局」)日前制定了「商標註冊申請案第三人意見書作業要點」草案,目的在使第三人對於商標註冊申請案,可以書面方式提供參考資料以協助智慧局

2019年05月28日

博仲2018年度碳足跡報告


博仲法律事務所自從成立以後,除致力於不斷提升同仁專業技能外,也努力要達到對環境的正面影響。本所在2006年成立了「綠辦公室(Green Office)」部門,負

2019年05月17日

最新歐盟著作權指令之爭議條款


近日為因應數位時代市場之變革,歐盟正如火如荼地推動最新版歐盟著作權指令(EU Copyright Directive),最新之修正版本已由歐盟議會於2019年3

2019年04月12日

可以使用名人形象特徵推銷嗎?


有鑑於名人光環之話題性及所形成之聚焦效果,許多業者均會請名人代言其產品或服務,以大量增加曝光機會,並促進銷量。惟請名人代言的代言費用高昂,亦讓業者卻步。為節省費

2019年04月01日

網紅需要揭露與使用產品廠商間之關係嗎?- 披著「分享」外殼的「廣告」


網紅或名人置入性行銷 網紅的一舉一動現已成為時下關注的焦點,但「理科太太」近來因產品使用分享而成為第一位因「廣告」行為被處罰的網紅,亦使人不得不反思,當網

2019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