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審法》修正全文於2014年1月8日公布,並自7月8日起施行。該法新制規定,人民被法院以外機關逮捕或拘禁時,得聲請提審,由法院審查對其之逮捕、拘禁是否合法。
舉例而言,根據聯合報2014年7月17日報導,一名逾期居留之越南籍移工自今年4月起被移民署收容逾數月,經人代其聲請提審後,桃園地院認定移民署之收容違憲,依新制《提審法》於7月14日裁定釋放該名被收容人。由於提審制度對人身自由及在台被收容外國人之權益影響甚鉅,博仲法律事務所翻譯部特將該《提審法》翻譯成英文,供各界參考,並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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