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商標局自2025年1月18日調整商標規費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為了維持內部財務運作順利以及因應營運成本的增加,也為了提高審查效率以及減少浮濫申請的情形,於2025年1月18日開始調整多項商標規費。主要的內容包括:

一、申請規費(Application fees)

商標電子申請規費將由每類別250美元上調至350美元。

二、修正商標申請書費用

為了加速審查效率, USPTO希望申請人能於申請時提交內容正確的申請書。倘商標申請書內容有誤或缺漏而需補正時,需繳納每類100美元修正費(Insufficient information fee)。

三、指定商品服務名稱附加費用

同樣為了加速審查流程,在2025年1月18日後如申請人所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並不是USPTO 出版「Acceptable Identification of Goods and Services Manual 」(ID Manual)中所列的標準名詞時,需要繳納每類200美元附加費(free-form text ID fee)。另外,當指定商品名稱非標準名詞( free-form text)時,並超過1000字元時,另外再就各個非標準名詞所指定類別加收200 美元/1000字元(Excess character identification fee)。

四、核准審定後檢送使用宣誓書(Statement of Use):

在申請人提交Intent-to-Use (ITU)申請案後,於核准前檢送使用宣誓書時,原繳納規費由每類100美元調整為150美元。

五、修改Intent to Use fees申請案為實際使用(Actual Use in Commerce)申請案

若申請人在提出Intent-to-Use (ITU) 商標申請案後已開始商業性使用,而需向USPTO提出商標使用聲明修正書(Amendment to Allege Use, AAU) ,原繳納每類100 美元規費,現則調整為每類150美元。

六、註冊後維持費(Post-registration maintenance fees)

美國商標取得註冊後,仍需於各個階段另檢送使用宣誓書,此次修正同樣調整相關規費,包括:

  1. 註冊後於第5至第6年檢送使用宣誓書(Section 8或Section 71[1])的費用將由每類225美元上調至325美元。
  2. 商標申請延展(Section 9)費用:由每類300美元增加至325美元。
  3. 申請人如需每年檢送不可爭辯性宣誓(Section 15)時[2]。檢送不可爭辯性宣誓(Section 15)的費用從每類200美元調整至250美元。
七、申請階段延期、請求回復原狀或提交第三人意見書(Petitions and letters of protest fees)

如在商標審查期間USPTO 要求回覆審查意見(Office Action),無法如期達成而需延期的話,原應同時繳納250美元費用,現增加至400美元。

倘商標申請因未回應審查意見或其他原因而視為自動放棄時,申請人可提交Petitions請求回復商標申請案,原應繳納150美金,現增加至250美元。

另外,如於商標申請階段針對商標可註冊性向USPTO提交第三人意見書及相關事證(Letter of protection fee)時,所需繳納的規費由50美元調整為150美元。

結語

因應此次規費調整,相信在未來美國審查速度會大幅縮短。但商標權人應於提出申請時更為謹慎,儘可能採用USPTO所認可的商品服務標準名詞,並避免因申請書不完整或錯誤而需支付額外的更正費用。同時對於已註冊之商標是否有維持的必要亦應審慎思考是否有繼續維持的必要。

以上文章由資深顧問顏嘉利、法務專員游逸倩共同撰述。

如果您想知道更多有關商標申請事宜,歡迎聯絡本所資深顧問顏嘉利,電子郵件地址為jasonyan@winklerpartners.com

[1] 依據馬德里議定書向USPTO要求領土延伸而取得註冊之商標需於註冊後於第5至第6年檢送使用宣誓書(Section  71)

[2]商標權人在商標註冊後連續5年都檢附使用證據的話,則第三人不可主張該商標欠缺識別性而申請撤銷。

2025年02月12日
作者: 顏嘉利, 游逸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