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移民法修正之放寬無戶籍國民定居門檻及經驗分享

為提升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以下稱無戶籍國民)權益,並簡化無戶籍國民申請在台停留、居留及定居之作業程序,立法院於2023年6月底通過入出國移民法(以下稱移民法)修正案,又為因應實務作業所需,修正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且更名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許可辦法(以下稱無戶籍國民許可辦法),並訂於2024年1月1日施行。

本次修法對於無戶籍國民助益最大之處為縮短或取消居留一定期間之限制方能申請定居之門檻:

國外出生且出生時其父或母為有戶籍國民之無戶籍國民者

於移民法修正前,無戶籍國民原本須於取得居留證後居留滿一定期間(如: 居留1年且不得離開、連續居留2年且每年居住270日以上、連續居留5年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方能申請定居,現為增進無戶籍國民權益,如該無戶籍國民於國外出生時其父或母為我國有戶籍國民,則該無戶籍國民得於持我國護照入國後立即申請定居,並於取得定居證後逕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並取得國民身分證。

以其他原因取得無戶籍國民身分者 (: 有直系血親/配偶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歸化取得國籍者)

原須於取得居留證後於我國居留滿1年且不得離開方能申請定居,惟,考量此一期間若遇有緊急事故須出國處理,原規定失之過嚴,故放寬為居留滿1年且居住335日以上即可申請定居。

 

本所案件經驗

新法修正實施前,國外出生之無戶籍國民如欲取得國民身分證,皆至少需於本國居留至少一年,且居留期間受到相當幅度的出境限制,惟於新法修正實施後,並藉由本所之協助,已有多名國外出生之無戶籍國民僅以三周餘之停留時間,完成入籍、請領國民身分證及更新本國護照事宜。本次修正確實造福了無戶籍國民,使其取得國民身分證更為簡便!

本文章由合夥律師陳絲倩律師、邱羿甄法遵專員共同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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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
作者: 陳絲倩, 邱羿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