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更新:三件公司應該要注意到的事

隨著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條文於2024年3月8日正式上路,各有關部會的相關修正辦法紛紛出籠。其中,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原名: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的更新,等於直接昭示各個符合工作場所性騷擾防制措施訂定門檻的公司,是時候依據更新條文檢視自家辦法是否符合勞動部的最新要求:

  1. 訂定申訴管道及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

    依照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的規定,僱用十人以上、未達三十人員工的雇主,應設置處理性騷擾之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電子信箱或其他指定之申訴管道,並於工作場所顯著 ── 員工及求職者均可以看見 ── 之處公開揭示。如為僱用三十人以上員工之雇主,除上述申訴管道以外,並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公開揭示之。規範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

(1) 實施防治性騷擾教育訓練。

(2) 性騷擾事件的申訴、調查及處理程序,並指定人員或單位負責。

(3) 明定將以保密方式處理申訴,並使申訴人免於遭受任何報復或其他不利之待遇。

(4) 對調查屬實行為人之懲戒或處理方式。

(5) 明定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為被申訴人時,受僱者或求職者得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1. 設立申訴處理單位及調查小組

    除了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之外,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要求僱用三十人以上員工之雇主並需要在公司內部常設申訴處理單位,負責就性騷擾案件進行處理及審議。申訴處理單位人數不拘,但其中應有具備性別意識之專業人士,且女性成員比例不得低於二分之一。如為僱用一百人以上員工之雇主,除了組成常設的申訴處理單位之外,還要在性騷擾申訴案件發生時,組成申訴調查小組調查性騷擾案件。調查小組的成員應有具備性別意識的外部專業人士。上述任何具性別意識的專業人士,均可以自勞動部建置的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找尋人選協助公司。

  2. 實施防治性騷擾教育訓練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並要求僱用三十人以上員工之雇主,應實施兩種防治性騷擾之教育訓練:

(1) 一般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提供給所有員工參與,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沒有限制公司提供該教育訓練的頻率。

(2) 特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提供給擔任主管職務者、參與性騷擾申訴事件之處理、調查及決議人員,並且公司每年須定期舉辦該教育訓練。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如果屬於不特定多數人均可以進出的公共場所,且該場所包含進出人員會達到30人以上時,除了依照性別平等工作法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以外,還需要依照性騷擾防治法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並在公共場所揭示。

本文章由合夥律師陳絲倩律師、莊子萱律師共同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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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
作者: 陳絲倩, 莊子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