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專利法修正草案之我見

近年來數位產業蓬勃發展,數位圖像設計之應用趨向多元,產業實務上對於現行之專利法有關設計專利需求實已不敷使用。因此,台灣智慧財產局在本次專利法修正草案主要包含五項重點變革,以求提升設計專利制度的靈活性,並與國際制度接軌。

  1. 鬆綁圖像設計應用於「物品」之限制

於民國(下同)102年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或使用者介面,開始納入成為台灣設計專利保護標的,然而隨著近年來新興數位產業的快速發展,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的應用愈來愈多元化,已廣泛擴及元宇宙、虛擬實境及擴增實境等應用,因此,實務上圖像設計已不再僅侷限於「物品」的應用。智慧財產局為順應產業發展實際應用上的需求,以及順應國際上對設計專利保護趨勢,故而鬆綁原專利法中圖像設計僅應用於「物品」之限制,進而擴大圖像設計之保護。

  1. 導入「多個近似設計合案申請」制度

工業設計常在同一設計概念下發展多個近似之設計,有鑑於海牙協定、歐盟、美國等國皆允許多個設計得於一設計專利申請案中提出申請之國際潮流趨勢,亦因應工業設計實務需求,智慧財產局擬在此次專利修法中導入「多個近似設計合案申請」制度,針對同一人有二個以上近似之設計,除了可透過現行專利法中「衍生設計」制度提出申請,另增訂「多個近似設計合案申請」制度,讓申請人亦可以一申請案提出申請,並指定其中一個設計為原設計,以增加設計專利申請之靈活性。

  1. 放寬設計專利優惠期期間

有鑑於美國、日本、韓國及歐盟等國家有關設計專利之優惠期期間皆為十二個月,而台灣早於106年已將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之優惠期期間放寬為十二個月,為調和我國與國際有關設計專利優惠期間規範之差異,智慧財產局擬放寬設計專利優惠期期間由6個月放寬為12個月,俾使專利優惠期間趨於一致。

  1. 放寬設計專利申請分割時點

現行專利法中對於分割之時點,僅限於原申請案或再審查審定前才能行申請分割,智慧財產局擬在此次專利修法中,放寬於原申請案或再審查核准審定書送達後3個月內,亦得申請分割,以增加分割案申請時點的彈性。

  1. 專利歸屬爭議回歸民事途徑解決

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歸屬之爭議,常涉及私人間之私法關係或糾紛,然而,專利專責機關無法如同法院可實質調查事證,因此,難以有效解決雙方爭議。而實務上,此類權利歸屬爭議常於調解成立、仲裁判斷或法院判決確定後,當事人再附具權利歸屬相關證明文件,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變更權利人名稱。因此,為有效解決爭議,智慧財產局擬刪除專利法中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歸屬爭議為舉發之事由,並明定此部分爭議應循民事途徑予以解決。

本文章由合夥律師陳絲倩律師、陳妙綺法務專員共同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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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作者: 陳絲倩, 陳妙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