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博仲合夥人譚璧德、郭建中、以及費浩文法務專員撰寫的一篇文章,最近在臺北美國商會 TOPICS 月刊刊出,對最近動搖民眾對臺灣食品業信心的一連串食安風暴,就法律上的觀點予以檢視。
該文章先對臺灣以前發生過的食安醜聞作一簡介,最早提到1979年的米糠油事件,造成逾五十人死亡,許多人嚴重肢體殘害。
其接著分析了2011年塑化劑事件及2013年橄欖油事件訴訟的關鍵內容。文章說明了該兩案在刑事方面能成功起訴的原因,及橄欖油案團體訴訟敗訴的原因,另外還提到導致衛福部撤銷地方政府所開出的鉅額罰緩之憲法相關議題。
文章結論提到,臺灣儘管自1979年米糠油事件以來,法律制度已向前跨出了令人欽佩的一大步,但是仍有需要進步之處,才能讓臺灣的豐富飲食文化和消費者健康受到保障。
該文章可在臺北美國商會的網站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