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秘密法修法方向

本所透過參與今年度之營業秘密法修法公聽會,瞭解此次營業秘密法的修正係由智慧財產局主導,而討論的修法議題包含增訂未經認許之外國法人得作為訴訟主體、外國人互惠原則修正。以下就主要的修法內容及方向作一簡述,供各界參考。

外國法人之自訴權與互惠原則

外國法人如未經我國認許,依我國相關法令,無法取得相同於我國法人之法人資格,故而不得提起營業秘密訴訟之告訴及自訴。然而,在跨國公司普遍的當代,將會減低其等來我國投資的意願。因此,此次修正將增訂未經認許的外國法人在我國亦得做為營業秘密訴訟中的訴訟主體。

此外,現行營業秘密法第15條規定,對於外國人營業秘密保護的互惠原則,其條約規定僅屬雙邊條約、協定,但實際上仍可能包含多邊條約或協定,故此次修正,將條文內容予以修正,以更加符合現狀。

偵查中的閱覽限制仍待討論

關於增訂偵查程序中營業秘密資料之閱覽限制,當日學界、實務界對於應由法官(未來案件審理程序中的裁量者)還是檢察官(未來案件審理程序中的一方當事人)擁有核發閱覽限制之權限,未有統一的修法方向,因此,仍待各界表示意見,進一步的討論。

決定判決公開之內容與不公平競爭修法

除了上述的修法議題外,與會人士還討論到涉及營業秘密之判決,是否可以增訂讓雙方當事人對於判決內容如何公開及遮蔽有表達意見的程序。另外,就公平交易法修正前第19條第5款關於以不公平競爭行為獲取營業秘密,是否要再重新納入公平交易法規範,也有與會人士在此次公聽會中提出討論。

此次的修法方向,將帶給外國企業更多捍衛自身營業秘密的管道,以及降低訴訟程序中營業秘密遭洩漏的風險,提高我國對於營業秘密保護的密度。惟此次的營業秘密法修正草案,仍未經行政院進行討論,因此上述公聽會所討論的議題,是否能實際成為未來修法的條文,以落實營業秘密的保護,仍有待吾人進一步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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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02日
作者: 陳絲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