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商標申請程序之介紹

作者:游逸倩
通常當我們想要在一個國家獲得智慧財產權的保障時,往往想到的是必須要在每一個國家逐一遞出申請案,依各國法律進行審查後,才能在各該國獲得保護。然而,歐盟商標申請制度卻打破了這樣的慣例,讓申請人可以在一次的商標申請程序中,即可獲得在歐盟所有成員國的保障。我國企業在外開疆拓土的同時,不妨考慮在歐盟註冊自己的商標,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目前若想要在歐洲的任一個國家獲得商標權的保護,有兩個方式可以選擇,一個是分別在不同的國家提出註冊申請,另一個則是向歐盟內部市場協調局(The Office of Harmonization for the Internal Market,以下簡稱「OHIM」)提交歐盟商標申請案(Community Trade Mark, CTM)。向OHIM提出商標註冊的申請人,並不限於歐盟成員國的國民,而且一旦獲准註冊,就可以在全體27會員國內同時享有商標權的保護。而且近年來OHIM大幅降低申請費用(即取消註冊費,另微幅調升申請費),若以電子方式申請歐盟商標(1~3類),原本須繳納750歐元的申請費,加上核准後註冊費850歐元,自2009年5月1日後僅需繳納申請費900歐元,商標申請註冊之規費可減少700歐元。在此種種利多條件之下,使得歐盟商標申請已成倍數成長,並已逐漸取代歐盟個別國家申請。以下僅就歐盟商標申請流程做一介紹:
一、申請程序
申請人必須在準備好申請書(內容包含有申請人姓名及地址、清晰的商標圖樣、以及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後,即可向OHIM遞交申請書,並繳納900歐元的申請規費。在OHIM審視申請書內容無瑕疵後即會發出通知。此時商標申請案算是進入到形式審查階段(formalities examination)。
二、形式審查階段
在這個階段,OHIM會就申請人的簽名、使用語言(目前限英文、法文、德文、義大利文、西班牙文)、申請人資料完備與否、是否主張優先權、以及商標是否可以做為一個表徵符號(如是否有絕對禁止註冊的理由)等事項進行審查。
在這個階段,OHIM並會將商品清單寄送歐盟翻譯中心(Translation Centre for the Bodies of the European Union)進行翻譯。在此階段,若OHIM如果發現有任何需要申請人補正的事項,將在兩個月內發出objection letter通知申請人進行補正。一旦逾期未補正,OHIM將拒絕受理此件商標申請案。
三、公告階段
一旦商標申請案經形式審查後,OHIM在收到由盧森堡翻譯中心所製作的正式語言翻譯本,並寄交根據歐盟商標資料庫所作之商標檢索報告予申請人後,就會將商標申請案公告於官方公報(OHIM Official Bulletin)。在商標公告的三個月期間內,任何人只要認為該商標有不可以獲得註冊的理由,均可以對這個商標提起異議。在第三人提出異議的情況下,OHIM會通知申請人。如果OHIM認為異議是有理由的話,則OHIM將撤銷此件商標申請案,並且通知申請人。同時,OHIM亦會通知第三人有關此件商標申請案的決定。
另外,若OHIM在申請過程中檢索到有構成近似的歐盟商標存在時,在寄交商標檢索報告的同時,OHIM也會對些前案的商標權人發出「監測信」(surveillance letter)。雖然歐盟會發「監測信」通知前案商標權人,但是僅僅只有「提供參考」的性質。也就是說,不一定被檢索出來即代表兩商標間一定會產生衝突。檢索報告的用意是讓申請人當收到報告後有撤回申請案的可能。而「監測信」(surveillance letter)則是在通知此前案所有人有類似商標的存在,由他們自行決定是否要在公告的三個月內提出異議,要求OHIM撤銷這些與它們商標構成近似之商標。
但是自2008年3月10日起,各個會員國的檢索報告變成是有選擇性的,只有在申請人提出要求並支付相當費用時,OHIM才會寄給申請人在各個會員國家的商標檢索報告。至於有提供此項服務的會員國則包括保加利亞、捷克、丹麥、希臘、西班牙、立陶宛、匈牙利、奧地利、波蘭、羅馬尼亞、斯洛伐克及芬蘭。但是有關歐盟商標資料庫的檢索報告及寄發監測信的動作,仍將會繼續進行(該項費用已包括在申請費中)。
四、註冊階段
最後,當商標在核准註冊且無人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時,歐盟內部市場協調局即會發出商標註冊證。而歐盟商標從申請到獲得註冊約需費時12至18個月左右。如前所述,一件商標申請案可獲得歐盟全數會員國內的保障,相較於在各個國家面對不一的審查制度而言,歐盟商標申請實不失為一種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