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修正三讀通過 增訂「加速審查機制」

提高商標審查效率,縮短審查時程,一直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多年來努力的目標。智慧局於西元(下同)2008年推出電子申請後,為鼓勵申請人利用,於2021年5月1日實施「快軌機制」。若申請人以「電子申請」方式,申請「平面商標」,並滿足程序相關條件,即可提前進入審查排程,相較一般申請案,可以提早約2個月得知審查結果。此一機制是透過電子申請系統自動判斷,申請案符合相關條件者,自動進入「快軌機制」,毋須申請人提出任何額外申請。

在快軌機制實施迄今屆滿兩年後,智慧局再推動「加速審查機制」,更進一步滿足產業的需求。「加速審查機制」是由申請人繳納額外規費,向智慧局申請加速審查。

相關的商標法條文修正草案於2023年5月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預期使「加速審查」的申請案件審查時程,由一般申請案的6.9個月平均審查時間,大幅縮短至2個月,滿足某些特定條件申請人的加速審查需求。

「加速審查機制」三讀通過條文如下:

「申請商標註冊,申請人有即時取得權利之必要時,得敘明事實及理由,繳納加速審查費後,由商標專責機關進行加速審查。但商標專責機關已對該註冊申請案通知補正或核駁理由者,不適用之。」

(商標法第19條第八項)

因此,申請案若有被通知須補正,或通知其「核駁理由」者,即不適用「加速審查機制」。此外,「有即時取得權利之必要」所指為何?根據行政院提案說明,包含如「遭侵權涉訟而需確認權利」或「商品已準備好上市」等需求,均屬「有即時取得權利之必要」之情形。智慧局長亦指出「關於『即時取得權利之必要』的詳細門檻,和申請人之舉證責任等,將於後續有更細緻的規範。」而關於加速審查之規費,依商標法第104條規定,將由主管機關經濟部訂定。對此,智慧局長表示,目前規劃為新台幣6000元。

惟須特別注意,由於證明標章、團體商標或團體標章之申請案應備文件等,較一般商標申請更為繁雜,故不適用此加速審查機制(商標法第94條)。

以上文章由合夥律師郭建中、研究員呂美共同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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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7日
作者: 郭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