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慧玲律師
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備忘錄之簽訂
喧騰多時之海峽兩岸金融合作,終於在去年(2009)年底,十一月十六日簽訂三份備忘錄,各為「海峽兩岸保險業監督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海峽兩岸銀行業監督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及「海峽兩岸證券及期貨監督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預計自簽訂之日起六十日後,亦即2010年1月16日生效。
兩岸保險業合作之基本原則
前述簽訂之三份備忘錄中,與保險業相關之「海峽兩岸保險業監督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宣示雙方合作之基本原則為:根據雙方適用的有關法規,在各自職
能和權限範圍內,加強雙方合作;確保雙方在對方設立的保險業機構,按照審慎經營的原則開展業務;確立雙方對相互設立、參股之保險業機構進行持續有效的監督管理,並積極協助對方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雙方只有在符合有關法規的情況下,才可根據本備忘錄提供有關資訊。
以上所稱保險業機構,係指按照雙方各自的有關法規設立登記,並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管理的營業性保險機構,其中不包括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而保險業機構進入對方市場之方式,包括設立及參股兩種方式,其中設立包括合資公司、分公司、子公司三種形式;參股則指股權比例未滿25%的股權投資形式。
備忘錄簽訂前之情況
許多人會將兩岸金融合作備忘錄之簽訂,比喻成台灣金融業進入中國市場的門票,但其實對保險業而言,兩岸保險業合作備忘錄之未能簽訂,並非台灣保險業赴中國投資所面臨的限制。根據中國現有之法令規定,台灣保險業只要符合所謂之「532」基本門檻限制,亦即在大陸設立分支機構,必須總資產達50億美元、成立經營時間達30年,與在大陸設辦事處2年以上的資格,就可以在中國設立保險業分支機構。截至簽訂備忘錄時為止,除已經有三家保險公司獲准在中國設立保險分支機構外,另有一些保險公司已經在中國設立辦事處。
然而,台灣保險業赴中國投資所面臨的限制,其實主要是在前述「532」基本門檻太高,使得「市場準入條件」太難。換言之,雖然中國並未禁止台灣保險業在中國設立經營,但台灣難有幾家保險公司符合該「532」條款之標準。縱使其中的5(最低總資產50億美元)和2(設立代表2年以上)對台灣保險公司都不是問題, 但是3( 30年以上設立時間)此一要件,要求保險業需有30年之經營歷史,卻是饒有困難。
另外,因為中國目前開放外商得以經營之保險險種,限制太嚴格,亦使台灣保險業很難在中國拓展業務。例如:依法目前外資保險公司不得在中國經營「交強險」,即同於台灣之強制險。然而,車險卻佔中國產險市場約七成之多,若客戶投保台資保險公司之車險,卻仍得向當地中國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顯然相當不方便,台資保險公司因而缺乏競爭力,無法拓展業務。
既然台灣保險業並不需要進入中國市場的這一張門票,則為何在這次兩岸金融業合作備忘錄之簽訂,仍包含了保險業合作備忘錄呢?這可由前述兩岸保險業合作之基本原則得知,保險業合作備忘錄之簽訂,還有重要的監督管理,與資訊交換之功能,所以仍有簽訂保險業合作備忘錄之必要。
備忘錄簽訂之後
兩岸金融合作備忘錄簽訂之後,對於兩岸金融市場之開放與合作發展,可以說是進入一個新的里程碑。然而,備忘錄只是先確立了合作的原則,有關於未來實際的市場準入條件,與經營業務限制等,仍有待雙方之協商後,再根據其結果配合修訂各自國內之法規。因此,並非備忘錄,而是接下來協商之結果,才真正決定了台灣金融業在中國之競爭位置。就保險業而言,如前所述,對於市場準入之條件及經營保險險種限制等之放寬,當然將是台灣要爭取協商之重點。
況且由於中國與台灣雖同是世界貿易組織(WTO)之會員國,但是中國與台灣對WTO之承諾開放條件不同,兩岸協商之市場準入條件等,若直接比照各自在WTO之承諾,對於台灣將十分不利,因此,必須對中國協商到「超WTO待遇」才能確保台資保險業在中國之競爭力。
台灣保險業前進中國
除了法令限制放寬與否之考慮外,台灣保險業在中國發展的潛力與機會究竟如何,仍有待台灣保險業之深思。就保險業之性質而言,一直是十分依賴「人」,且重視「在地」服務之行業。縱使現在保險業之行銷方式較為多元,但不可否認地基本上保單仍是靠「人」簽出來的,而保險售後之服務更需要靠「人」點滴維護。因此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可謂影響保險業務推廣之績效甚大。
台灣較之其他外商,在這一點上多了「同文同種」之優勢,雖然台灣與中國長年之隔閡,社會文化已有顯著差異,但是語文總是台灣的優勢。因而台灣保險業在中國市場,除了延伸對台商之服務外,應仍有相當的競爭優勢與發展空間。當然,台資保險業仍須繼續維持其在專業經驗、服務品質之原有優勢,並審慎研究了解中國市場之保險需求及市場動態,隨時注意中國繁複法令之變動,擬定可行之營業計畫,才能應對中國這個更大的市場競爭挑戰。尤其,因為中國市場之大且深,台灣保險業在資金與專業上,未必能敵有更大優勢之其他外商保險業,因此在初期也許應該選擇較小之城鄉或區域,作為發展的據點,累積經驗,再漸漸發展版圖。
中國保險業來台灣
由於中國無論是市場或資金之優勢都遠超過台灣,再加上一般認為台灣資本市場開放程度不夠,所以,中國保險業對於台灣市場未必有足夠的興趣。然而,台灣畢竟是中國保險業尚未發展過的地區,台灣保險業之經驗與人才也確實較有優勢,所以仍有中國保險業表示有興趣。只是,備忘錄雖已簽訂,但細節仍不清
楚,許多保險業也都還在觀望而已。
相對地,雖短時間內,中國保險業大軍來台之景況,應不可能,但台灣保險業對於若中國保險業來台經營,可能產生產生之衝擊,仍不可不審慎注意。因為首先跨海前來的,恐皆為「來者不弱,弱者不來」的中國保險業佼佼者。若此,台灣保險業者將可能面臨重大之市場競爭,與人才流失等考驗。因此,台灣保險業者更應藉此機會,重新檢視自己之競爭力,持續加強專業之優勢,與財務之健全,才能因應得宜,且受惠於兩岸合作之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