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虛擬貨幣/加密貨幣交易之高風險性,英國政府對虛擬貨幣/加密貨幣交易之廣告歷來採取嚴格審查的態度[1],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從西元2023年10月8日起,並進一步施行新法,對加密貨幣之行銷實施更加嚴格的規定,要求行銷加密貨幣的業者有義務查證投資者是否擁有從事加密投資的必要知識和經驗,且該等業者必須提供透明的風險提示,以確保其加密貨幣廣告公平、清晰且沒有任何誤導性資訊[2]。新法的目的在於確保投資者能在擁有充分時間和正確資訊的情況下,做出投資加密貨幣的決定。
相較於英國的嚴格監管,我國迄今均尚未針對一般性的虛擬貨幣廣告訂定任何特別之規範(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不在本文討論之列),甚至,亦未有全面性的監管規定。惟我國虛擬貨幣業務長期懸而未決之主管機關問題,終於在西元2023年3月塵埃落定,由行政院指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擔任具金融投資或支付性質之虛擬資產平台的主管機關,是以,金管會對虛擬貨幣業務及相關廣告之監理政策方向,即值得關注。
按金管會先前即經行政院指定為虛擬貨幣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之洗錢防制主管機關,而於西元2021年6月發布「虛擬貨幣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以洗錢防制之層面切入監管從事虛擬貨幣業務相關之業者。是以,金管會對於虛擬貨幣之監管並不陌生,從而,於其接任虛擬貨幣業務之主管機關後,旋即於同年9月發布「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簡稱「管理VASP指導原則」)。
由該「管理VASP指導原則」之公告可知,主管機關金管會雖欲加強對虛擬貨幣交易之消費者保護,惟亦不願意在虛擬貨幣產業發展之階段,以高度控管之方式遏止產業之發展,故於現階段係以不具裁罰效果之指導原則,鼓勵國內相關業者成立自律公會,以業者自律的方式達成管控的效果。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管理VASP指導原則」不僅就虛擬貨幣業務提供全面性地指導,就虛擬貨幣業務相關之廣告亦訂有指導原則。「管理VASP指導原則」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本事業刊登、播放廣告及進行業務招攬或營業促銷活動時,不得有虛偽、詐欺、隱匿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情事,並應確保其廣告內容之真實」,「管理VASP指導原則」附則第一條第二項並規定:「境外虛擬資產平台業者非經依公司法辦理登記,並向金管會辦理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之聲明者,不得於我國境內或向國人進行廣告或提供新臺幣出入金等業務招攬情事」。雖該等指導原則,僅為主管機關之行政指導,違反者目前並未有相應處罰之規定,惟由該等指導原則之內容可知,虛擬貨幣業務相關之廣告刊登,應為主管機關未來之監理重點之一,且境外虛擬資產平台業者若未於我國設立登記且完成洗錢防制相關之聲明要求,應不得以招攬台灣客戶為目的刊登廣告。
因主管機關金管會對虛擬貨幣業務之監理係屬循序漸進之方式,希冀先建立業者自律規範,將來始進一步制定法規以為管控,對此一發展中之監理制度,包括公會自律規範及未來法律草案之內容,均值得進一步密切觀察。
本文章由合夥律師許綾殷及資深律師陳思涵共同撰述,研究員黃詩嵐協助研究。
如果您想知道更多有關廣告法規相關事宜,歡迎聯絡本所合夥人許綾殷律師,電子郵件地址為lhsu@winklerpartners.com。
[1] 參考「英當局打擊比特幣廣告:恐誤導大眾以為投資加密貨幣非常簡單」一文(https://news.cnyes.com/news/id/4652389)。
[2] 參考「FCA 對加密貨幣廣告實施更嚴格規範!1 分鐘看英國近期監管動態」一文(https://news.owlting.com/articles/378915)。
2024年01月04日作者: 許綾殷, 陳思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