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創用CC條款會侵害他人的著作權嗎?
—創用CC授權條款之內涵與效力

維基百科 (Wikipedia) 是大家在網路搜尋查找資料時,很常引用的資料來源,但大家是否有注意過維基百科網頁最下方有一行「本站的全部文字在創用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3.0協議之條款下提供」的文字呢?這段文字所提到的「創用CC」是什麼呢?「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又是什麼神秘的訊息呢?這些文字其實攸關使用者如何正確引用並改寫維基百科上的文字以避免侵害著作權,本文將帶大家來快速了解什麼是「創用CC」,以及它的內涵與效力。

什麼是「創用CC」

「創用CC」其實是英文「Creative Commons」的中文翻譯。「Creative Commons」係於西元2001年由美國著名法律學者Lawrence Lessig與一群理念相投的各領域專家所創建,其以非營利組織的形式推廣並建立一具彈性且簡化的授權制度,以期促進社會文化發展 [1] 。台灣將「Creative Commons」譯為「創用CC」,隱含「創造」與「使用」之概念,並藉由「我們創造,我們使用,我們CC!」的標語宣揚其創作共享的精神 [2] 。過去,中央研究院曾透過支持「台灣創用CC計畫」推展該制度  [3],現則由「開放文化基金會」協調組織的「CC台灣社群」繼續推行 [4]。

創用CC條款之內涵

創用CC本質上仍為一種授權的形式,只是其將授權的條件簡單化,故其授權條款只包含四個核心授權要素

  • 姓名標示 (Attribution)
    依著作人指定的方式標示姓名。
  • 非商業性 (NonCommercial) 
    不得以獲取商業利益或私人金錢報酬為主要目的來使用作品。
  • 禁止改作 (NoDerivatives)
    僅可重製作品,不得變更、變形或修改。
  • 相同方式分享 (ShareAlike) 
    若使用人變更、變形或修改作品,僅能依同樣的授權條款散布該衍生著作。

創作者可依其理念及需要,自行從以上四個核心授權要素排列組合而成的六種授權條款組合,擇一採用(詳參以下列表)。其中,最寬鬆的授權條款係只要求「姓名標示」,最嚴格的授權條款是「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在創用CC的授權制度下,使用者僅需遵循創作者之特定授權條件,即可自由運用創作者的作品,而達成資源共享與促進社會發展的初衷。

  • 姓名標示
  •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 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創用CC條款之授權效力及違反之法律效果

按創用CC之授權與一般傳統授權模式不同的地方在於,傳統的授權模式多由授權人與被授權人簽訂授權契約;惟創用CC之授權則為公眾授權條款,亦即創作者將其著作的使用授權條件公開予大眾知悉,任何人只要遵守該等授權條件之規定,即可隨意使用其著作,無庸另行簽訂一對一的書面授權契約。

針對「創用CC」此一公眾授權條款,目前國內實務尚未發生實際的爭議案例,故未有法院針對其效力進行討論。但在美國、比利時、以色列等國已有判決承認創用CC授權條款的效力,德國亦曾有以假處分執行創用CC條款的案例發生 [5] 。依該等案例之結果可知,創作者雖採行創用CC的公眾授權條款,開放其著作供大眾依設定條件使用,但並未放棄其著作權,是以,如使用者未遵循創作者的授權條件使用著作時,乃未經許可而使用,仍可能構成著作權的侵權。此等外國法院之見解,或可作為台灣司法實務的參考。

另「創用CC」的公眾授權概念並非新創,早在軟體產業已有相似的自由軟體授權或開放原始碼授權的概念存在,其運作的原理,一樣是軟體創作者將其軟體的原始碼依特定的授權條件開放給大眾下載使用,是自由軟體授權或開放原始碼授權相關之案例,亦應可作為「創用CC」案例之參考。我國有關開放原始碼授權爭議的案例並不多,但由台灣高等法院88年度上訴字第69號判決可見[6] ,我國法院雖未直接探討開放原始碼授權條款之效力,但原則上是承認此類授權條款的效力,並認違反授權條款,應構成著作權侵害。因「創用CC」的授權概念與自由軟體授權或開放原始碼授權的概念類似,且我國前揭高等法院的見解,亦與外國法院就「創用CC」的授權條款效力之見解相同,是如我國有違反「創用CC」授權條款的案例出現,法院應有可能認可該等授權條款之效力與執行力,是違反者極可能被認定為著作權侵權。因此,當使用者使用「創用CC」條款利用他人的創作時,仍應謹慎遵守創作者所定的授權條款,以避免產生侵害他人著作權的法律風險。

本文章由合夥律師許綾殷及研究員許博渝共同撰述。

如果您想知道更多有關創用CC及著作權等相關法規之事宜,歡迎聯絡本所合夥人許綾殷律師,電子郵件地址為lhsu@winklerpartners.com

[1] 參見「台灣創用CC計畫」網站「全球的CC」頁面(網址:https://ti-wb.github.io/creativecommon-tw/worldcc.html)。

[2] 參見「台灣創用CC計畫」網站「台灣創用CC計畫」頁面(網址:https://ti-wb.github.io/creativecommon-tw/twcc.html)。

[3] 參見以上註解2。

[4] 參見「CC台灣社群」網站:https://tw.creativecommons.net/home-page/

[5] 參見「台灣創用CC計畫」網站上相關討論文章:
https://ti-wb.github.io/creativecommon-tw/blog/20161015.html
https://ti-wb.github.io/creativecommon-tw/blog/20110614.html
https://ti-wb.github.io/creativecommon-tw/blog/20111003.html

[6]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528號判決似亦採相同見解。

2023年04月13日
作者: 許綾殷.